公路客运站:必须变"公用"为"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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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任绩 邢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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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财政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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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客运站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运行指挥权归属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客运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公路客运站共用是必要性的,也是可行性的。“社会共用客运站”和“开放式自有客运站”是实现公路客运站共用的两种客运站,以公用实现共用的“社会公用客运站”是不合理的,严重影响了客运站甚至于整个公路客运业的发展,需归还其企业属性,并归属于“社会共用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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