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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3排放的进程政策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3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白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关 键 词:排放限值  进程  国家环保总局  汽车生产企业  轻型车  注册登记  标准  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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