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 |
| |
引用本文: | 黄忠新.《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J].交通与运输,2010,26(1):26-27. |
| |
作者姓名: | 黄忠新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
| |
摘 要: | 一、问题的由来
2004年10月26日,《中国交通报》刊登了标题为《3万元罚款开出之后》的文章,反映了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2004年7月1日在施行《道路运输条例》(下文简称《道条》)以来执法中遇到的适用难问题。其实,该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通过对各地运管部门的执法实践情况调查,第六十四条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最低罚款3万元的规定很难执行。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
关 键 词: |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 执法实践 管理部门 运管部门 福建省 罚款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