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
引用本文:黄忠新.《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J].交通与运输,2010,26(1):26-27.
作者姓名:黄忠新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摘    要:一、问题的由来 2004年10月26日,《中国交通报》刊登了标题为《3万元罚款开出之后》的文章,反映了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2004年7月1日在施行《道路运输条例》(下文简称《道条》)以来执法中遇到的适用难问题。其实,该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通过对各地运管部门的执法实践情况调查,第六十四条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最低罚款3万元的规定很难执行。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 键 词:《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  执法实践  管理部门  运管部门  福建省  罚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