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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回收中的实施研究
引用本文:周丹,海热提,夏训峰,陈凤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回收中的实施研究[J].汽车与配件,2006(51):22-24.
作者姓名:周丹  海热提  夏训峰  陈凤先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摘    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回收中的实施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核心问题是其实施手段的选取问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在汽车回收行业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手段可分为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其中,直接手段是直接从目的层面上规定汽车生产者的具体行为使之符合环保要求,如规定汽车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等;间接手段则是从手段的层面来规定生产者的责任,从而间接地引导汽车生产厂商做出对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国外使用较多的是通过规定汽车生产者对废旧汽车回收处理的责任,而促使其改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按所使用的具体手段来看,还可分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按所使用手段的强制程度,上述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还可以归为强制手段和非强制手段,其中法律手段属于强制手段,教育手段为非强制手段,而经济手段中有些属于强制手段,有些则是非强制手段。直接法律手段直接法律手段是指以法律形式直接规定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中应作出的环保行为。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零星规定了生产者的一些延伸责任,如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

关 键 词:生产者责任  汽车回收  回收行业  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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