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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再热也别穿拖鞋开车
摘    要:2012年6月13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由东向西下桥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据了解,驾驶人刘某早晨出门走得急,上车后才发现拖鞋没换,想着事儿很快就能办好,就没再回家换鞋。由于阳光刺眼,等发现离前车太近紧急刹车时,却因鞋不跟脚造成追尾。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鞋跟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赤脚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驾驶人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一定的罚款。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而穿拖鞋一旦出事故,近乎“全开放”的拖鞋对脚也起不到一点保护作用。

关 键 词:拖鞋  《交通安全法》  开车  再热  追尾事故  紧急刹车  安全驾驶  紧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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