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擅自撤离事故现场有理变无理
作者姓名:关德伟
摘    要:某日,汽车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带挂车的大货车行驶时逢大雨,路面较滑,视线不良,他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行驶.当行驶至一个三叉路口,他脚带刹车减速通过时忽听车后传来"咣"的一声,他立即停车,下车一看,只见一辆黑色轿车撞在他的车尾部,轿车保险杠和前脸部分损坏.李某觉得此事故与自己无关.于是,驾车驶离现场.他哪里想到,对方随后就拨通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当交警赶到时只见现场已被破坏,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