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则两亏,分则两利——论“电自”“电摩”明确分家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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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崇恩.合则两亏,分则两利——论“电自”“电摩”明确分家势在必行[J].中国自行车,2005(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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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崇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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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期本刊发表我的文章《关注电动自行车的产业安全》后,听到不少反映,表示确实必须树立紧迫感,从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自律和他律。但企业界仍有一种意见:要求在正式制定标准时,“适当放宽”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自重、规格等主要指标的管制,否则“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云云。因此,还有必要以旁观者的身份再表示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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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势在必行 电动自行车行业 产业安全 制定标准 主要指标 市场发展 企业 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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