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满百日中国航运业履约脚步尚不坚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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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明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满百日中国航运业履约脚步尚不坚实[J].航海,2014(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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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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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称为“航运业第四大公约”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劳工公约》)自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目前已有超过50个国家批准并加入了这一公约,其船舶总吨位占全球船舶的75%以上。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未批准加入。“这一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立法转化是不彻底、不完整的,与我国船队规模居世界第四位,拥有海员近65万人的现状,乃至建设海运强国的目标是不相一致的。”近日,来自海事院校、海员工会、船员外派和海事仲裁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高管在“香港旗海员劳动法规研讨会”上大声疾呼,海员权益保护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力图实现的目标,我国应尽快批准并加入公约,完整、善意地承担国际责任,确立国际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宪法性依据,在海事审判中依法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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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劳工公约 航运业 生效 中国 政府主管部门 国际社会 国际公约 海事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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