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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物港务费的征收
作者姓名:张明
作者单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0011
摘    要:为解决我国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等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条例、办法等对部分地方港航管理机构扣证、扣船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阐明货物港务费征收的性质属于港口经营性收费,其征收主体是港口经营人,并对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1)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性质;(2)明确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3)清理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有关货物港务费方面的文件;(4)废止地方港航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签订的货物港务费代征协议;(5)严格执行货物港务费征收和使用规定;(6)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7)对货物港务费进行税费改革。

关 键 词:港口  货物港务费  征收主体
修稿时间: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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