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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口条例》4月1日起施行
引用本文:崔金茹.《天津港口条例》4月1日起施行[J].港口科技,2008(3):44.
作者姓名:崔金茹
摘    要:为了加快天津港口发展,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和安全,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9日审查并通过了《天津港口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港口发展  天津市  国际航运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域经济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  经营秩序  新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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