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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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金茹.《天津港口条例》4月1日起施行[J].港口科技,2008(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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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金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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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快天津港口发展,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和安全,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9日审查并通过了《天津港口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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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发展 天津市 国际航运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域经济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 经营秩序 新区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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