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主张“天灾”免责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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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蕾.承运人主张“天灾”免责需承担的举证责任[J].航海,2010(1):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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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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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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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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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承运人 免责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天灾 《海商法》 赔偿纠纷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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