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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主张“天灾”免责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王蕾.承运人主张“天灾”免责需承担的举证责任[J].航海,2010(1):30-31.
作者姓名:王蕾
作者单位: 
摘    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承运人  免责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天灾  《海商法》  赔偿纠纷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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