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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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和《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年5月18日公布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和2002年6月21日公布的《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为了让广大业内人士学习和掌握,特全文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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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照管理 无线电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星通信网 信息产业部 第6次会议 站管理 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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