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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立法看海运联营的未来走向
引用本文:王杰.从欧美立法看海运联营的未来走向[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7).
作者姓名:王杰
摘    要:90年代上半期开始,海运跨国公司之间的全球性战略联盟不断涌现。 全球范围内海运战略联盟的持续发展,正在迅速改变着当今国际海运竞争的格局与游戏规则。在这里,欧洲和美国新的“游戏规则”——有关海运联营体的相应立法,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一、欧共体法律与联营体的发展 经过几年研究,1993年11月12日,欧共体竞争总局公布对联营体管理规则的草案,并于1994年3月1日,对该草案举行专门的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加以修改。最终于1995年4月20日正式通过《罗马条约第85条第3款适用于班轮运输联营体之间的若干协定、决议及具体措施的管理规则》,即欧洲委员会第870/95号规则。该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规则的目标是为联营体的发展提供一个法律保障,并确保各种联营体的发展不要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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