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核废水,日本不能独断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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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铸.排放核废水,日本不能独断专行[J].珠江水运,201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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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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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低浓度核废液后,韩国一度提出此举可能违反国际法。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笔者认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中负有一系列国际法义务。虽然排放核废液是否必要与合理,取决于许多事实因素,在日本未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分、全面、准确通报前尚难断定是否违反国际法,但日本最起码应确保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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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法义务 核废液 海洋排放 日本 事故处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环境 低浓度 事实因素 国际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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