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郑才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问题研究[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5(4):72-75.
作者姓名:郑才城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广东,广州,510230
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不以加害方的过错为归责原要件,这一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具有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但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是以机动车的运行具有高度危险性为前提的,当机动车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时,便不能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研究
文章编号:1005-0574-(2005)04-0072-03
收稿时间:2005-09-11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