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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交易规则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的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航交所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航交所的交易范围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和长江货物运输、港口业务、船舶租赁和船舶买卖以及交通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 航交所采用协商、竞价和拍卖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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