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及第六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规定,1984年6月1日,大连海事法院成立,同年10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 大连海事法院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告申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与中级法院同级,未设立基层海事法院。现有工作人员50人,其中审判员21人,助理审判员9人,其文化结构为:法学硕士4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22人,大专文化程度的2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人。 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东起鸭绿江沿海水域,延向庄河、大连、营口、锦州,直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沿海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及丹东港、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等港口和该区域的企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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