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回应——由物权法第106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一致性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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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丽新.论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回应——由物权法第106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一致性展开[J].中国电动车,2014(10):149-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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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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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市嘉誉律师事务所,吉林 吉林,1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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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试以物权法第106条中的制度设计中的问题予以分析,并将考量的重点放在交易当中的第三人为善意的背景下,未论及合同法中的第51条无权处分条款与物权法的第15条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的规定并不冲突,而是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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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善意取得 物权处分 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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