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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运人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任律珍,邓丽娟.论承运人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J].水运管理,2002(4):23-26.
作者姓名:任律珍  邓丽娟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 (任律珍),集美大学(邓丽娟)
摘    要: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法院审理

关 键 词:承运人  适航义务  举证责任  海运  货物运输

On the Burden of Proof for Carrier's Seaworthiness Responsi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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