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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3.5 t以下的轻型商用车新车从11月起标配ESP
摘 要:
欧盟宣布,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新车都必须标配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即ESP。根据欧盟新法规,即曰起所有新注册的车辆总质量(Gross Vehicle Weight)在3.5 t以下的轻型商用车、乘用车都必须配备ESP系统。另外,该法规将在1年后针对其他车辆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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