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除合理的“装卸时间”外,船东要承担其余时间损失,因而在合同中一般订明船东和租船人的责任范围和合理的“装卸时间”,所以作为船东代表在洽淡合同时,尽量要考虑周到,用合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2.
<正>[提要]本案是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船东向租家索赔装卸工人造成的船舶损坏。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法,争议在香港仲裁。船东主张:依据航次租约条款,租 相似文献
3.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8):66-67
7月19日,BIMCO发布了关于修订后的海盗条款特别通告,该话题已成为业界热点之一,现将有关背景介绍给读者,具体条款可查询BIMCO网站。2009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针对海盗威胁首次发布了《专门海盗条款》,阐明了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时,分别针对期租合同、连续航次租船合同和单航次租船合同起草了三个不同版本的 相似文献
4.
5.
<正>[提要]本文涉及的案例为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卸货责任纠纷。船东Sea Metropolitan S.A.将Andra轮程租给租家,从美国运输冻鸡腿肉至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收货人因部分货物受到污染而拒绝卸载受损部分的货物,导致船舶在圣彼得堡港滞留数月。收货人基于船舶不适航向船东索赔货物损坏的赔偿,船东向租家索 相似文献
6.
《世界海运》2017,(2):35-38
租期是定期租船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确定租金费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租期长短这一因素。而且,租期条款对租家和船东而言均是严格责任,违反租期条款可能会面临支付巨额赔偿的风险。租期长短的表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段时间作为租期,例如1年或6个月,另外一种则是以一个或几个航次(voyage)的历时作为租期。后者是一种常见的定期租船方式,被称作航次期租(Trip Time Charter或者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从航程的角度理解,虽然以一个载货航次限定租期的航次期租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十分相似,但前者本质上仍属于定期租船合同。在英国高等法院近期审理的"The Wehr Trave"(1)一案中,法院对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了解释,也明确了"one time charter trip"的表述并非局限于一个载货航次。 相似文献
7.
主要讨论金康租约及其他主要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许多航次租船合同中,都包含一个船东行使留置权条款,船东能否获得有效的留置权,是否能获得及时支付,却经常遇到争议。针对这一条款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9.
10.
船东想要在航次租船的航次中获得最大利润,就应千方百计地降低营运成本,而在日营运成本相对不变的情况下,船舶为完成运送货物而花费的全部时间(即航次时间)和营运成本成反比,航次时间越长,成本越高。航次利润则越低。而作为航次时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装卸时间,其损失将由船东承担。所以装卸作业的安排者与装卸时间损失的承担者的不一致,使得装卸时间问题十分复杂。因此在租船合同中都列明一些有关装卸时间的条款来明确允许租船人使用的装卸时间。 相似文献
11.
浅论船长递交NOR的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建华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9,20(1):91-94
阐述了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长递交装卸装备就绪通知书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及有关注意事项,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船东利益。 相似文献
12.
解约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本文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第97条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规定的具体含义包括承租人解约权的性质,行使的条件,时间和解约后承租人索赔的条件,范围。 相似文献
13.
航次租船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关于装卸时间内容的规定。装卸时间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等内容。装卸时间的统算有三种方法: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抵算和装卸时间均算。装卸时间的计算,与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初次接触航次租船合同的人来说,对滞期费、速遣费和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的理解比较困难,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实际开展租船货运业务时,船东(或者二船东)和承租人首先对租船业务涉及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且多以某一个标准租船合同范本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船东和承租人或者其经纪人签署租船合同。船东常常认为,当他们的某一艘船舶被人包租后,特别是被定期包租以后,在整个合同期内,承租人 相似文献
15.
16.
17.
为正确处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通过传统理论的分析和现有的法律规定着重探讨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义务责任承担的期间和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杨世成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3)
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20.
租船运输是散货运输业务中最主要的经营方式,顾客和船公司的生意往来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上,租船合同(简称租约)是约束双方(租船人和船东)的法律文件,双方生意的做成以租船合同的订立为标志,租船业务人员在订立租约的谈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重视的问题很多,其中运费支付条款是必须注意和重视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