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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船员管理和船员维权将走上法制的轨道。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中国海事局的有关领导,就《船员条例》的有关情况做了解释。有关负责人指出,“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和“加强船员管理”是领会《船员条例》的两个关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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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对约束船员自觉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带来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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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经第六次交通运输部务会讨论通过,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对船员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将推动我国船员步入大发展大提高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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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此以前,我国海上货运代理方面可适用的法律(也包括水上、陆路、航空、多式联运货代方面),主要有《民法通则》、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26日外经贸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民法通则》对代理仅规定了一种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并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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