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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水运文献信息》2006,(1):26-26
在定期租船履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况,致使承租人无法有效使用船舶,当合同中订有“停租条款”时,承租人在何等情形下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可援引该条对抗船东停付租金?  相似文献   

2.
正合同中停租条款如若约定不清,日后在出现停租事项时难免产生争议。停租条款,是指期租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引起租船人不能使用船舶时,租船人停付租金的条款。停租条款是不限于船东疏忽与过错的,只要发生条款中列明的停租事项,即计为停租。因其能打破期租租船人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所以一直以来油轮期租的合同双方都倾力关注该条款的内容,否则会因理解不同或措辞稍有出入,导致  相似文献   

3.
《世界海运》2016,(8):35-41
本文涉及的案例是英国上诉法院就期租合同下船舶停租纠纷的判决。该案先是经过伦敦仲裁,仲裁裁决支持租家,但船东不服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改判仲裁裁决,支持船东的上诉请求。后租家不服高等法院的改判判决,针对高等法院判决向英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最终驳回高等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本案纠纷主要涉及船舶漂流期间租家是否可以停租的问题,并进而涉及对NYPE 1946期租合同第15务款措辞的法律解释将以该案例为基础,就英国法下停租条款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船东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一艘途经亚丁湾的出租船舶发生的停租纠纷,就租约附加条款的订立和相关风险进行解释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钢 《世界海运》2001,24(3):4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首次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法实施时间不长,其对一些具体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进行认定,并讨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及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无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租入还是租出船舶,航运业务人员在日常船舶经营过程中都需要面对停租问题,尤其是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下的停租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英国各级法院的最新判例,归纳出净时间损失停租问题的内涵是停租事项发生期间,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被阻碍的时间损失应当停租。因此,航运业务人员需要更加细致地拟定停租条款,正确处理停租和违约的关系,并根据需要灵活选用附加停租条款,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正>所谓停租条款是指在船舶租用期内,因约定的原因而影响或妨碍对船舶的使用时,租船人有权对无法使用船舶的时间中止支付租金的规定。停租条款的作用就是保护租船人的权益,有效使用船舶。租船人拒付租金时,一般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依据停租条款的具体规定;二是说明船东有违约行为,影响船舶正常使用。其通常理由有:①时间损失;②船速降低和油耗增加。下面对这两条分别加以说明并提出避免停租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水运文献信息》2004,(5):25-26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许多条款,其中之一为使用与赔偿条款。  相似文献   

9.
杨波 《珠江水运》2005,(5):35-36
本文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下租船合同中的WIBON条款谈起,通过比较各装卸时间起算条款的含义与英美法下的判例解释,说明该条款的利弊及对船东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本文涉及的案例是英国最高法院就期租合同下船舶停租纠纷与代理人问题的最新权威判决。该案历时七年多,先是经过伦敦仲裁,然后先后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终至最高法院,最高院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最终判决。本案纠纷主要涉及期租合同下停租问题,重点解决了承租人代理人的认定问题并对此作出权威解读。以该案例为基础,就英国法下停租条款中代理人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张丽  蒋志勇 《世界海运》2004,27(3):38-39
定期租船合同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也是运输合同的一种。本文作者从签单的风险、无单放货的风险及船舶被扣押的风险三方面对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规定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13.
《世界海运》2017,(2):35-38
租期是定期租船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确定租金费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租期长短这一因素。而且,租期条款对租家和船东而言均是严格责任,违反租期条款可能会面临支付巨额赔偿的风险。租期长短的表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段时间作为租期,例如1年或6个月,另外一种则是以一个或几个航次(voyage)的历时作为租期。后者是一种常见的定期租船方式,被称作航次期租(Trip Time Charter或者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从航程的角度理解,虽然以一个载货航次限定租期的航次期租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十分相似,但前者本质上仍属于定期租船合同。在英国高等法院近期审理的"The Wehr Trave"(1)一案中,法院对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了解释,也明确了"one time charter trip"的表述并非局限于一个载货航次。  相似文献   

14.
刘长兵 《世界海运》2000,23(4):31-32
对英国法下的期租租约中停租条款(主要以纽约土产格式Nype’46第15条为例)的法律性质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张亮 《中国船检》2005,(1):78-78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经营性支出的承担主体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加以规范现行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即便如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与定期租船合同的根本性质和特点相违背。简言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承担定期租船合同经营性支出的一方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只能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约束定期租船合同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16.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1,24(2):50-51
在所有的定期租船合同中,毫无例外地都有关于交、还船的条款,这一条款涉及到定期租船的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在海运实践中,有许多争议就是由此而产生,为此,必须认真对待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17.
《中国海事》2009,(12):76-77
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BIMCO)近日在伦敦宣布,重新调整租船合同中的海盗条款内容。令船东和租家更平均分担在海盗劫船事件上的责任,此外,该会同时追加两项新条款,更仔细订定单航次程租、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的责任条款。该会现时调整条款内容,主要是呼应租家要求,避免有关条款倾向令船东受惠。  相似文献   

18.
《水运文献信息》2007,(5):25-26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特别是大宗散货贸易,贸易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FOB条款之后,有派船责任的一方(FOB下即为买方),再与负责运输的船东签订租船合同。FOB合同中包含许多能够影响到未来租船合同的条款,处理好这些条款十分重要。以下主要是站在FOB买方立场上,讨论贸易合同中一些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租船合同的条款。[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航次租船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关于装卸时间内容的规定。装卸时间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等内容。装卸时间的统算有三种方法: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抵算和装卸时间均算。装卸时间的计算,与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初次接触航次租船合同的人来说,对滞期费、速遣费和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的理解比较困难,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初北平  易旸 《世界海运》2011,34(12):49-52
本案是一起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纠纷,租约适用英国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装卸时间的计算,以及在租约条款本身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如何对它们进行解释。该案被提交伦敦仲裁,由两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最终两位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发裁决判定支持了船东的滞期费索赔请求。本文同时结合英国法院关于合同解释的最新判例,阐述了英国法如何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理解"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租约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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