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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3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有关规定的比较,从承运人的角度论述《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基础、义务等方面的变化,指出其为了平衡船货各方利益,加重承运人的责任并重新构建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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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还是《汉堡规则》,或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立法,承运人均有谨慎、合理管理船舶的义务。法律并不免除承运人因管船过失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如果管船过失行为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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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碰到迟延交付索赔案件。本文就班轮运输情况下迟延交付的索赔,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结合笔者的律师实务,提出以下几点供同仁参考。 一.法律适用 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各方权利义务的三个国际公约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汉堡规则》对于承运人的责任要严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被认为侧重了货方的利益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特别是《汉堡规则》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由于《海牙规则》的广泛性影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调整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国内法中采纳了《海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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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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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制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弥补了《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定义不清的缺点,因而简化了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通过借鉴《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内容以及对两者关系的规定,制定出了关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识别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承运人以及实际承运人之概念、责任性质以及责任范围等方面内容的分析,来阐释实际承运人制度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实际承运人的识别以及责任的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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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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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许多问题,对于规范海上运输关系,更有效的保障货方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系统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和识别方法在此基础上以定期租船运输为例,提出不同情况下实际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以及责任认定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9.
《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法律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述,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