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逸闻 《交通与运输》2009,25(3):72-72
一要看清楚保险公司能保什么。像车辆的碰撞行为,这些都是必保的。但有些保险公司将由于火灾、爆炸而引起的车辆损失列为保险主产品之外,而有些公司则是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坏剔除出保险责任。这些在保险条款里面都有明示,你自己必须掂量清楚。  相似文献   

2.
在这个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的年代,投保成为人们规避风险途径的重要选择,机动车辆保险自然是有车一族关注的焦点。自2003年元月1日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的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自行制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公布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5家公司年前相继公布了自己的新车险方案,这在有车族中可谓炸开了锅。大家惊奇地发现,车险开始大变模样:与用途不同、风险不同的其他车辆共用一种条款费率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如今不仅私家车有了自己的专用条款,同为私家车主,驾车习惯和技术的不同也决定了其投保车险的价格高低不同……新车险改革的内容包括:一是停止使用保监会的统颁条款;二是把车险条款费率的制订权交给保险公司;三是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可经总公司授权,对车险费率进行“微调”,并报所在地保监会审批;四是经审批的车险费率应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使用。那么具体来说,新车险到底“新”在何处?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车险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车险更具个性化新车险实施前,机动车辆保险费率都是统一的,不管在哪个保险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投保,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投保车一旦出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保险是一种合同约定,投保车出险,必须符合保险条款约定才能得到赔偿。下面介绍的这些案例,相信对被保险人有所启迪,并希望被保险人不要再做这些违规违法的事。  相似文献   

4.
案例介绍某先生于2005年10月21日购买了一辆夏利车,购车费6.8万元,附加费1.5万元。他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保险,确认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按照该合同中有关盗窃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被盗,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予以全额  相似文献   

5.
保险货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因超载等原因引发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不要责任.对此,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后面所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条关于“发生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截的规定,增加10%绝对免赔率”为由,提出增加1 0%的免赔率,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一、案情回放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来承保海运货物保险。该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险别。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然而,一切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容易引起争议。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不明确而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释为仅指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纠正,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7.
逸闻 《交通与运输》2008,24(5):72-72
新车最好上一个自燃损失险,因为第一年的车处于磨合期,为保险起见,多一个险种多份保障。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起火原因清楚的火灾引起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给予赔付,如邻车起火引燃了自己的车等,保险公司就得给予赔偿,但是对于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的车辆出险,  相似文献   

8.
保险表见代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险业务中,有时保险代理人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原则的引入,使得保险公司不但对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而且对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也要负责任,即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同样,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防止表见代理规则的滥用、助长不注重交易安全的风气,也要对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作出更加科学规范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逸鸣 《交通与运输》2008,24(4):73-73
对于保险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所以,不论被保险车辆是在内饰还是外观上经过了改装,被改装过的部位都不在车辆损失险的保护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1.
保险公司在不法分子眼里是一棵摇钱树,通过制造假保险案例骗取赔款是他们独有的生财之道。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障眼法都会在“侦探们”的调查下“现形”。首先要说明的是:作贼的都会心虚,所以,大部分骗保案例都发生在夜间,特别是22点钟以后路上人少的时间,这三个案例便是如此。  相似文献   

12.
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不可抗辩条款,其目的在于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也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该项内容有利于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但其在内容的制定上仍然存在不足,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3.
宋奇康 《家用汽车》2009,(5):136-137
我敢肯定,对于汽车的分类你一定是一头雾水;拿BMW3系来说,有人说它是B级车,也有人称之为入门级豪华车或者紧凑型豪华车,或者干脆叫大型家用车;到底是什么,还是由我来细细解释吧。  相似文献   

14.
胡师侠 《家用汽车》2006,(6):150-150
你是否在开车时打过瞌睡,被颠簸的路面或者更糟的情况弄醒,撞到路边的护栏、或者在没有任何刹车的情况下撞穿弯道的护栏掉入沟里?交警见到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这些都归咎于在开车时打瞌睡。研究表明开车时打瞌睡的时间主要发生在凌晨时分,而且通常都是一小时左右就能到家的时候。据交警称,绝大多数人在开车的时候会向  相似文献   

15.
正说起买车,很多消费者都对自己当初上保险、办理贷款这个过程心有余悸。在鱼龙混杂的汽车市场,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被保险公司、4S店拉进一场数字游戏。眼花缭乱的车险"套路"关于投保车险,都有哪些"套路"在等着消费者呢?电销车险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推销方式,在这个私人信息不设防的年代,可能消费者刚去4S店看过一次车,没过多久,就会接到推销车险的电话。为了凸显自身的优势,电话保险员多会用低廉的投  相似文献   

16.
上海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黑车”十分猖撅,这已是一个顽疾。查处“黑车”,须要取证,且证据使得“黑车”司机无法抵赖、认罚。要群众举报吧,难!有的人说“举报啥?你又不能解决我的出行问题。”有人说“‘黑车’司机都是藏刀带棍的,我举报后被查处,还不将我捅死或致残?”有的人干脆讲“开‘黑车’也是出于无奈,混口饭吃呗!  相似文献   

17.
遗失的美好     
<正>海的思念绵延不绝,终于和天在地平线交会。你如果走得够远,应该也会跟幸福相见。承诺常常很像蝴蝶,美丽地飞盘旋然后不见。不要相信人们的誓言,就像春天没有到来,就已经走远——无论多么霸道、多么贵的车,只要是车,都需要有人去卖,因为只有有人肯卖,才可能会有人买。无论是什么样的毛病,只要是车,就一定会有,因为这世界没有完美。车出了毛病,就该修理。因为无论多有钱的车主,都不会因为一些小毛病而扔掉汽车。一个曾经辉煌,却即将被遗失的汽车品牌,不会再有人去生产,也不会有人卖,可能有人去买,  相似文献   

18.
"仓至仓"条款是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关于海上货物保险责任期间的一个标准条款,然而在海上保险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健全的今天,关于该条款下保险人责任何时开始依然存在广泛的争议。这主要是因为本条款表述过于宽泛模糊,又缺少相关解释条款造成的。笔者从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入手,结合实务中习惯做法与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归纳,力争探索出一些既有法律依据,又便于实际操作的方法来解决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下了班有人在等你,出差时天天有人会打电话给你,过节时会收到很用心的礼物,生病时会有人时时守护在你身边,这种浪漫叫甜蜜。二人世界的车要有内涵、要有浪漫元素让人心动、要有经典的外观搭配身份……  相似文献   

20.
李南 《交通与运输》2008,24(1):72-72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三条规定,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