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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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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改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并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就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案件管辖、电子送达、非现场执法、简易程序案件范围、案件办理期限、案件听证、法制审核、罚款执行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我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2.
《驾驶园》2018,(7)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修订《规定》?这次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现就《规定》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为什么修订《规定》?《规定》自2004年10月施行,并经2014年和2015年两次局部修改,对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相似文献   

3.
《汽车与安全》2013,(8):108-11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4.
《汽车与安全》2013,(8):124-125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对涉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为了便于公众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有关内容,现就本次修改的背景、基本情况和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  相似文献   

5.
<正>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均增设了新的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为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工作,修订后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月公布,7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6.
正2021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3月1日。笔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是对2017版近乎同名文件的修订。《起草说明》给出了此次修订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汽车与安全》2013,(6):128-131
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危规》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1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业车辆设备管理、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新《危规》重新定义了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要求、  相似文献   

8.
车坛传真     
<正>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磅出台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7号)。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为顺应时代需求,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已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第一次是2015年8月8月,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以交通运输部2016年3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近期,第三次修订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2019年20号部令的形式发布。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出台,从经营备案、服务范围、质量管理、信用考核等各方面对  相似文献   

9.
《汽车驾驶员》2008,(7):8-9
公安部于5月27日发布了经修改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该《规定)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简化办理牌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将进一步方便群众。  相似文献   

10.
“执法人员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年审不予通过;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暂扣执法证件;滥用职权的,吊销执法证件……。”将于3月1日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严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通过强化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强硬”措施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执法更加规范、文明、公正。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动态信息     
<正>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近期,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主选择维修、使用同质配件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就行政管理而言,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检查、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  相似文献   

13.
2021年6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地道路客运经营者、广大旅客更好的理解《目录》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就《目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了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旅客携带和托运物品管理,切实保障旅客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0 年第1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总结铁路、水路、民航等领域经验做法基础上,充分结合道路客运特点、旅客出行需求和地方实践,按照"安全第一、兼顾方便,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有效衔接、易于执行"等原则,制定了《目录》.  相似文献   

14.
正2021年2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称,《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等1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1年第1批,见下表)业经审查通过,予以发布。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其中8项为首次发布。据观察,交通运输部此次发布的15项行业标准涉及汽车维修、测试、操作、选型、救援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和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规定了电动营运货车选型的通用要求、  相似文献   

15.
正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2020年12月14日成文),就实施2020年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有关事项作出安排。《通知》说,《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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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安路勤上海安路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咨询公司,拥有行业高端人才及多年数据积累。10年来专注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为众多汽车品牌提供过专业的市场咨询及研究服务。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频出新政。《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自8月8日起实施,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新版"规定",新规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十项修改。具体修改条例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4月,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一项有力举措。《程序规定》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2016年1月28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1月29日,公安部公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即公安部“139号令”),并据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修改,以规章形式细化固化改革措施;2月3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相似文献   

20.
动态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反垄断新规出台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对汽车维修这个民生服务业关注度提升。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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