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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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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4.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7.
<正>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步入新阶段,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各类海上船舶油污均纳入赔偿范围的中国特色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正式启动。我国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  相似文献   

8.
信息动态     
《中国船检》2010,(2):66-67
<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与83年《条例》相比,新《条例》重新设计和建立了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非油污事故,其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对于油污事故,  相似文献   

9.
黄嘎 《水运管理》2007,29(4):20-24
对沿海油污损害赔偿在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时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其中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应适用《民法通则》,其责任限额应适用《海商法》及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使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保护环境、保护油污受害人和清污单位的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概述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管理组织情况、发挥的作用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油污基金赔偿或补偿的前提条件,以实际案例分析油污基金理赔实践中在赔偿限额、地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付制度、代位求偿权和先行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法》中需要完善的条款,并提出完善建议,为《办法》的修订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王家晓 《水运管理》2006,28(9):36-39
结合实例分析“谁漏油,谁负责”原则及其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在船舶漏油事故损害赔偿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对“谁漏油,谁负责”原则未尽之处进行研究,认为此原则保护了非油船方利益,维护了航运业的稳定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漏油方的利益为前提,提出尽快建立与健全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及赔偿法律体系船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袁群 《水运管理》2006,28(8):28-30
在对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级赔偿模式机制。  相似文献   

13.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FUNDS)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相关公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在缔约国发生的大部分船舶油污染事故都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但是,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不得不面对的局面是“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污染清除单位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油污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足额的赔偿。为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14.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为防治海上油污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正加快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船舶防污体系,并从“防、治、赔”三个方面开展船舶溢油防治工作。在事后索赔中.清污费用是否可得到优先赔偿.污染责任人是否可因此享受责任限制.也被诉讼双方所关注。  相似文献   

16.
关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刚  高勇军 《世界海运》2005,28(4):45-47
概述了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以及我国目前对由于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损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分析了建立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快建立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即建立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三个方面是目前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入手点。本文将分别对我国在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6):79-8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贯彻执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从境外经海上运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持久性油类物质,以提单、海运单或者提货单记载的重量为准。在境内运输的,以水路货物运单或者调拨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没有水路货物运单或调拨单的,以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每单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最低收费额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不计收。此外,当年基金支出预算不足以全部支付索赔案件应付金额的,应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出赔偿或补偿决定的时间顺序依次赔偿或补偿,时间顺序相同的按比例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不足的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相似文献   

19.
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介绍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美国油污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和加拿大船舶油污基金各自的设立依据和特点,从基金赔付的范围、索赔顺序、对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代位求偿权制度等4个方面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与这3个国外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比较,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赋予基金代位求偿的权利、确定对我国基金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油污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的赔付作出专门规定、加强与油污保险人的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文中介绍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对船舶油污受害人的赔偿、补偿作用;剖析了其具备自身特点,在征收和赔付范围、赔偿限额、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和顺序、对无法确定责任船舶的油污事故赔付态度等方面与国际油污基金的不同之处;同时,从监管机制、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和索赔受理四方面解读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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