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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郭力方 《珠江水运》2013,(22):28-2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明确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这也意味着,这两项经营许可将不再作为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该规定自《修正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近期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消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更好地理解政策,阐述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上述决定对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影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建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查处制度;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星级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从广东省交通厅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成为今年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来,首批第21家获准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航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凡符合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中远航运股运有限公司A股4月18日上市后,将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购置经营性资产,以  相似文献   

5.
随着航运业和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类货物的海上运输安全逐渐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结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关于汽车类货物海上运输的相关规定,对集装箱装运汽车类货物的运输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在实际运输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6.
为维护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章对限量内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作出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该规则对限量内危险货物实施监督管理,这些管理包括对进出口申报的审批,现场监管等,以保障船舶的营运安全。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事》2007,(11):24-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的通关效率,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刘盛 《水运管理》2003,(9):26-28
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   

10.
徐峻 《集装箱化》2003,(7):3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一年多后,由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对《海运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或不甚具体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有专门  相似文献   

11.
《中国港口》2015,(7):60-61
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相似文献   

12.
张丽敏 《珠江水运》2006,(Z1):168-170
专业船舶管理公司在我国产生较晚,其立法还不完善,仅有2002年生效的《国际海运条例》和2003年《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行政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内容不够全面、可操作性需要加强,而且仅调整船舶管理业务的行政关系,对于船舶管理业务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规定。为此,本文试图对有关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我国船舶管理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4.
《水运管理》2008,30(8):4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15.
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性质及其新的涵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磊 《水运管理》2002,(8):20-21,36
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无船承运人这个概念,在其第7条第2款中解释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运输单证,  相似文献   

16.
郭峰 《水运管理》2003,(1):24-27,39
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7.
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航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船舶登记制度是国家运输船队发展的调节器,对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将会给航运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变化呢?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给大家解读该办法。  相似文献   

18.
《集装箱化》2013,24(11):23-24
为维护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环境,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是班轮经营者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包括海运运价和海运相关附加费(含码头作业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19.
无船承运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邓丽娟 《世界海运》2007,30(5):45-47
结合《国际海运条例》和《海商法》的规定,分析无船承运人与货主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其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的困惑,并提出解决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20.
2019年新年伊始,《海商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成为航运业持续热点,《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827条,目前正对该法进行审核和修改完善。国际海运、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该如何适用法律?承运人责任又该如何界定?《海商法》能否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种种议题引起国内海商法理论与实业界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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