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7年9月起,一起《苏城区海事罚字(2007)120096》行政处罚案件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一起由于对海事部门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而引起的行政诉讼,通过这起行政纠纷,由于各持己见,引发大家的讨论。 相似文献
2.
3.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给与当事人严厉行政处罚的特定案件中适用听证程序的法定要求.从五年来的实践看,听证程序的适用对于海事机关依法处罚、提高办案质量、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听证程序还比较陌生,因此,熟悉听证的内涵,掌握听证的程序,使听证程序在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中得以正确应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而结束了海事行政强制程无法可依的局面。海事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 相似文献
6.
2011年11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海事执法车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该省海事执法车辆管理,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云南省公安厅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该省海事执法车辆实施统一外观标识管理。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3]20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海事机关调解此类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对约束船员自觉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带来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务例》已经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 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对约束船员自觉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针对《船员条例》对适用船舶配员不足做出的处罚进行讨论,盼能给相关人士做出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海洋运输业和航运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航海运输中的各种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不乏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在海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拒绝参与诉讼程序,特别是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会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恰当处理带来不利影响.此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对航运纠纷中海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理由作出正当性判断,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以确保海事行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地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对应《港口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新的港口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运转,仅仅依靠一部《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港口法》实施至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并未实现顺利接轨,一些地方在港口建设、码头管理、货物装卸、港区水域安全、防污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上,继《港口法》之后,交通部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和11月30日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9号和10号令与《港口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15.
2014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海政法〔2014〕141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海事系统第一部系统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旨在通过对规定中几个重点问题的简要分析,阐述对海事证据相关问题的具体理解。 相似文献
16.
<正>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所形成的《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作为一种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1]当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进行复议。另外,在海事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机会。[2]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向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简称《规定》)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体制,优化海事管理资源配置,保障和监督海事机关有效实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8日,交通部海事局在江城武汉召开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宣贯会。部分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分管海事调查工作的领导、业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7)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签发了今年第一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9.
文中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危规》第33套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海事部门管理实际,对新修正内容提出了管理对策,旨在提高我国的海事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