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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8):66-67
7月19日,BIMCO发布了关于修订后的海盗条款特别通告,该话题已成为业界热点之一,现将有关背景介绍给读者,具体条款可查询BIMCO网站。2009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针对海盗威胁首次发布了《专门海盗条款》,阐明了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时,分别针对期租合同、连续航次租船合同和单航次租船合同起草了三个不同版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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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格式,自1922年由BIMCO(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并推行以来,即为航运界所普遍接受,一直是件杂货和各类干散货航次租船使用最多的标准合同格式。多年来,由于航运实践的演变,人们在应用“金康”1922格式时通常总是会作大量的增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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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1):52-53
面对海盗,如何利用租船合同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亚丁湾地区海盗袭击商船事件频繁发生,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各会员纷纷向秘书处询问如何利用租船合同避免海盗袭击及已遭遇袭击后续事宜如何解决等等。虽然国际社会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海盗活动并为商船提供保护,但是,海盗袭击事件并未得到遏制。本文旨在回答会员就其租船合同和提单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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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本文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第97条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规定的具体含义包括承租人解约权的性质,行使的条件,时间和解约后承租人索赔的条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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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廷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8)
我国海商法第4章第7节(第92条至第101条)是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涉及到了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人们制定和理解航次租船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一、制定航次租船合同特别规定的意义 所谓特别规定,在这里就是指在法律中针对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法律在合同问题上一般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例如,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订立合同,可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自主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根据这一原则,各国海商法对租船合同的规定一般都规定得较少,许多具体问题都留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联系到我国的情况,之所以在海商法中专列一节对航次租船合同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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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教育研究》2013,(1):72-72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上海中心于2013年2月25日在浦东揭幕。作为全国首家由国际性行业组织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该中心的成立既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社团组织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和突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是一个具有100多年历史,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大、运营最多样化的国际航运组织,一直致力于提升国际航运政策和法规的公正和平衡。目前国际海运和相关行业中有将近3/4的交易采用了该公会的标准合同和条款。截至2011年,公会已拥有2500多个会员,包括来自123个国家和地区的船东、船舶代理和经纪人、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和其他航运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成立上海中心,将对上海航运产业带来更大的集聚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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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首次对格式条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法实施时间不长,其对一些具体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进行认定,并讨论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及定期租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无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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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是出租人(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三种.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契约.由于主要航运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中国等)的海商法对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多为任意性条款,即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为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进而节省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一些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制定了若干租船合同范本,供承出租双方签约时参考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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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廷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0)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在航次租船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讲,非常关心船舶能否在租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船准备,如果船方做不到这一点,租船人就要考虑是否还继续使用该船的问题。为此,在订立合同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订立一个解约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与受载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受载期(Laydays),前已提及,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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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航运联合会(ISF)、国际干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海运劳工联盟(ITF)共同召开航运协会圆桌会议.呼吁一些国家的民众游说其政府为抗击索马里海盗出“一份力”。他们表示,船东已经找不到一条安全航线绕行.以防止海盗袭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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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09,32(2)
<正> 《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1月刊规避海盗风险鉴于可能遭遇的海盗袭击风险,船东是否有权拒绝租船人制定的合理航线?这一问题通常是根据战争险条款、在租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的。其中安全港保单也列在考虑范围之内,因为海盗袭击风险问题不仅适用于通往港口的途中,也适用于到达港口之后。考虑到海盗活动日益猖獗,船东和租船人不能仅仅依赖于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保单,还要检验港口以及通往港口的途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是要看这些安全隐患能否通过出色的船舶驾驶技术和导航技术加以避免。遭遇海盗劫持风险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船东很难因为海盗风险的存在而断定航行一定会危险重重。鉴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海盗袭击的判例法,船东在使用战争险条款时都应采取谨慎态度,因为船东要想得到战争险条款切实有效的保护取决于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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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成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3)
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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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关于装卸时间内容的规定。装卸时间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等内容。装卸时间的统算有三种方法: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抵算和装卸时间均算。装卸时间的计算,与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初次接触航次租船合同的人来说,对滞期费、速遣费和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的理解比较困难,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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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6):56-56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文件分委会所承担的文件工作仍然十分繁重,其中包括不少重点项目:比如船舶闲置标准合同、不定期航运业务标准联营协议、绿色“绿色”拆船合同,以及一系列有关减速节能的条款等。另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已同意与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联手,修订《1993船舶销售合同标准格式》(SALEFORM19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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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中留置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海商法》第141条对于定期租船合同留置权的规定。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留置权的解析,及NYPE46格式租约中第18条留置权条款争议问题的分析。阐述对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留置权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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