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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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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财产中,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则是毫无疑义,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当被保险人投保责任保险后所产生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只要是在承保范围内,第三者可以不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束,完全有权向责任保险人行使代位权,要求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其承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对责任保险人的代位权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债的保全范畴,依英国法的规定属于债权转让。而油污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对责任保险人拥有直接的诉权。第三者行使代位权是有限制的,必须符合我国代位权的要件。为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利,建议制订相关的第三者代位诉责任保险人法。  相似文献   

2.
评析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海上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有无保险利益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否获得损害赔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利益决定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也不能从保险人哪儿获得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就保险利益和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保险引入保险利益原则其目的在于避免赌博行为和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为了控制保险金额.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不为法律上所禁止的利益.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应以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界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应当从利益为法律认可或承认时起为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来承保海运货物保险。该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险别。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然而,一切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容易引起争议。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不明确而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释为仅指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纠正,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4.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责任保险中,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保险法赋予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但对于保险人能否以他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第三者,我国保险法未加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作了规定.<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针对承运人无单放货,在海运货物保险一切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分析我国国内典型案例和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规定,从不同角度论述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提出保险人应当承担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除非合同明文规定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喜马拉雅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喜马拉雅条款”是提单背面的一条标准条款,起源于英国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目的是为了将承托双方之外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引入合同,使他们同样可以享受承运人根据提单背面条款所享受到的免责事项、抗辩及责任限制的利益。该条款的效力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法院的承认,尽管围绕该条款产生了很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条款推动了合同法理论研究及立法的发展。伴随着美国1999COGSA的生效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趋势,喜马拉雅条款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8.
保险表见代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险业务中,有时保险代理人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原则的引入,使得保险公司不但对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而且对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也要负责任,即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同样,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防止表见代理规则的滥用、助长不注重交易安全的风气,也要对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作出更加科学规范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的成立对于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存在、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判定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着重要意义。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就受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适用承诺生效的标准。当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应是非要式合同,不应规定为要式合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否则保险单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单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之后签发。  相似文献   

10.
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去装船的单证;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符合债权凭证的特征。基于运输合同的性质,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凭单放货这一权利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据以交货也是一种基于合同的义务。若承运人无单放货或是其它行为导致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债权无法实现,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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