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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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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签约旺季     
费率降低、运费的不确定性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来说都是危险的事情。Dave Akers先生每天到达办公室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看从亚洲到美国集装箱航线的即期运费。作为玩具托运人协会的执行董事,Dave Akers打算在未来几个月里都保持这种警觉状态。  相似文献   

3.
签约旺季     
费率降低、运费的不确定性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来说都是危险的事情。Dave Akers先生每天到达办公室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看从亚洲到美国集装箱航线的即期运费。作为玩具托运人协会的执行董事,Dave Akers打算在未来几个月里都保持这种警觉状态。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扣留规则与合同的一般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航运界有句名言“运费的支付是神圣的”。意思是,无论什么原因托运人都必须支付运费。那么,这句话是否涵盖了运费支付的全部问题?托运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支付运费吗?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扣留规则与合同的一般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航运界有句名言“运费的支付是神圣的”。意思是,无论什么原因托运人都必须支付运费。那么,这句话是否涵盖了运费支付的全部问题?托运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支付运费吗?  相似文献   

6.
郑蕾 《世界海运》1998,21(4):34-35
从两个新近的案例出发探讨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有关运费支付的规定。结论包括两点:1运费以由托运人支付为原则,收货人支付为例外。我国海商法中的第二类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的法定义务;2运费以到付为原则,预付为例外。运费一旦收取,概不退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7.
袁斌 《水运管理》2003,(8):32-33,31
运费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两种。在航运实践中,预付运费通常在CIF和CFR贸易术语中采用。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提单上或航次租约中明示约定运费的全部或部分应提前支付,这也是在信用证贸易中普遍的要求。我国《海商法》第69条第1款关于预付运费的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费用。”但实务中,预付运费碰到了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海商法》、《合同法》和航运实践,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正确理解无船承运人概念,需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9.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其是托运人;相对于托运人,其是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文中将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相似文献   

11.
越来越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认为未来运费的稳定性将取决于市场的定价策略。  相似文献   

12.
越来越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认为未来运费的稳定性将取决于市场的定价策略。  相似文献   

13.
朱竹安 《水运管理》2001,(8):17-19,16
运费乃承运人在完成货物运输后为补偿运输中成本支出,并在为货主提供服务后为创收一定的利润而向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的报酬。但随着国际贸易、运输的发展,传统的货运市场逐渐转变为货主市场,航运市场不再以承运人为主导地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由货主来左右承运人在完成货物运输后是否能收到应得的运费。尽管在提单上对预付运费、到付运费的风险分担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实际上,承运人的运费收入却难以得到保证。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导向发生了根本变化。本人就承运人在完成货物运输后的运费风险分担与防范问题作一论述,期待对相关人…  相似文献   

14.
《世界海运》2016,(8):47-48
<正>[提要]合同当事人约定,托运人收到案外人给付的运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运人付清海运费。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付款方式,但该付款方式对案外人向托运人的付款时间、数额等均约定不明,属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承运人可以随时要求托运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托运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相似文献   

15.
周迎 《中国港口》2004,(2):37-38
<正>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准予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他利用船舶经营人的船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相似文献   

16.
【案情】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危险品货物。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张慧敏 《中国水运》2006,4(5):188-189
本文从海商法42条关于托运人的定义入手,对该定义两种托运人在实际中存在的签发提单、支付运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于交货托运人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19.
刘盛 《水运管理》2003,(9):26-28
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   

20.
廖一帆 《水运管理》2000,(9):12-15,6
2.过程控制 应当针对集装箱退载的操作层面制订如下具体行为规范: 首先,如货方要求退载,则必须无差别地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承运人必须收取这笔“亏舱费”,不得拒收。 其次,如承运人一方要求退载,则应向货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拖运、堆存、报关等费用,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或者约定运费的一半,二者以较高者为准,托运人一方亦不得拒收。前一标准系根据《海商法》规定的精神而设,但是要在实际中迅速、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没有争议的实际损失的数额常常比较困难,因此应当根据对等原则允许货主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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