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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等而签订的公约。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发达国家对国际多式联运的控制.发展自己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从1973年开始,经过7年的谈判,在联合国贸发会的主持下,于1980年5月制订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公约分序言、8个部分共40条和1个“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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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刚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0,21(2):84-89
对多式联运下经营人所采用的责任制进行了研究,并试图在不同责任制下,得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货主间责任平衡的汇合点,从而建立多式联运下众多关系人之间的“责任与利益均衡”对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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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早已存在,但一直发展缓慢,只是近30年来集装箱运输大发展后.多式联运在世界范围内才有了长足的进步。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成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方式.集装箱运输应发展为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而多式联运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高级形式。当今世界,国际集装箱运输已进入多式联运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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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1997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已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颁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的反应,从此我们国家终于有了一个管理多式联运的法规·使得管理多式联运有法可依.经营多式联运有序可循,《规则》的实施将促进多式联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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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起源于美国一战期间的集装箱运输,它是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高级运输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将至少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连贯起来,实行一次托运、一次结算、一票到底、全程负责,最终实现货物运输“门到门”服务。按运输范围可分为国内多式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按参与的运输方式可分为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海公联运、海公铁联运等。这种运输方式能够使铁路和海运、公路、内河运输完全地结合成一条运输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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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一之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9):24-26
多式联运的概念 考虑到运输业在各个国家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UNCTAD)所倡议的多式联运以英文“MULTIMODAL TRANSPORT”命名。根据UNCTAD的定义,多式联运是一种运输服务,它由一个多式联运操作者(multimodaltransport operator,略作MTO)承担货物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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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于一九九二年颁布了多式联运法规,旨在以单一的多式联运单据,来调正从印度至印度境外国家之间的货物多式联运。此单据是一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根据发货人的选择,此单据可以是议付的,也可以是蜚 议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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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损害”(Concealed Damage)是指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无法确定是在哪一运输区段、责任方是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害,因而也称为“潜在损害”。目前,在集装箱多式联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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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区(下) 多式联运公约关于索赔和诉讼的规定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大体相似,只不过在期限的规定方面有些差别而已。对于索赔通知。公约规定,“除非收货人不迟于在货物交给他的次一工作日,将说明此种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否则,此种货物的交付即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多式联运单证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时,如果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日后连续六日内未提出书面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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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1998,(9):32-33
由于“网状责任制”对国际货运不利,特别是不能适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需要,1980年5月24日日内瓦会议通过了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下起草的《联合国国际货特多式联运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件上签字。本公约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是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统一责任制(Uniforrn Systern of Liability),它有利于各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成组化联合运输时的统一适用,并较多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它对各国在国际多式联运的立法工作与运输实务方面起着有益的指导作用。现将主要几点编辑于后.并尽可能地引用该公约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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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24日,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主办,联运分会和北京嘉铁多式联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多式联运合作与发展大会”在京召开.围绕着合作与发展的主题,通过专题报告、互动研讨、展示推介、案例分享等形式,分析“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等发展战略中,新兴物流市场对多式联运提出的新机遇与新问题;进一步促进铁路货运与社会物流企业广泛而深入合作,推进铁路市场化的进程;带动全国多式联运型的物流园区、港口与内陆港网络、铁路物流中心、运输企业与大货主之间形成紧密的网络联动;探讨多式联运标准化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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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成果,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在大连和天津口岸推广,即将推向全国。集装箱多式联运“工试”成果,以其诸多优点已被人们所认识。这一成果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散件货的交接和运输方式,他采纳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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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国际货物运输,简化了运输环节,降低了货损。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使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敢于承担全程责任,它也为综合物流服务奠定了基础。1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经营条件集装箱多式联运,简而言之就是把由集装箱装载的货物,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从接管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服务方式。一般分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新型的运输组织形式,主要特点如下:1)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多式联运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实现“门到门”运输,在运输途中不需要换箱、装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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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明确了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后,对我国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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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合同当事方、多式联运业务的全程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货损发生在国外某一运输区段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应依照准据法分割适用理论,适用货损发生地所在国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或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需要依职权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法院应当遵循合法高效便捷原则,主动予以查明,不能简单以未能查明为由适用中国法。建议多式联运业务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中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尽力规避多式联运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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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由于其运输效率高、便于多式联运和运输质量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时至今日,集装箱运输日渐成熟,进入“门到门”运输的多式联运阶段。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干线船向大型化发展,港口的中转作用日益重要,以及多式联运日益完善。正是由于集装箱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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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普通的海运提单还是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在其正面栏目内几乎都列有“通知方”(Notify Party/Notify adross)一栏。其作用主要是便于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及卸货地的代理人能及时与收货人取得联系,及时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在指示提单的情况下,这一栏目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