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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4):43-43
单位名称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江部亚海造船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浙江船厂上海船厂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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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人留置权属于《海商法》规定的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建造合同相对人未支付造船费用时,造船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船舶,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对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没有影响。造船人基于造船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债权,可根据《物权法》对占有船舶行使留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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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附加值船舶研发与建造的特点及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附加值船舶的开发、设计与建造有着相当的难度,这也正是该领域的进入障碍(Barriers to Entry)。一个国家或一家造船企业建造高附加值船舶,进入障碍首先表现在造船国自身的工业水平方面;因为高附加值船舶的开发首先要有材料工业、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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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与质量》2015,(2)
<正>1 ISO/TC8/SC3/WG14第二次会议情况2015年3月2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上技术委员会管系和机械分技术委员会船用低温阀门工作组(ISO/TC8/SC3/WG14)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在上海青松城举行,来自中、日、韩的2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中方代表来自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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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船舶留置权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消灭后,造船人对所占有的船舶具有的支配力终止。但造船实践中,因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形式上出具的船舶交付证明,不能证明造船人已实际丧失对船舶的事实控制或实际占有,船舶留置权不消灭;若船东另行提供的担保系附条件的担保,在所附条件未成就之前,视为造船人未实际接受该担保,船舶留置权亦不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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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国际造船市场竞争的激烈和船东对船舶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内造船企业在船舶质量、成本、周期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必须在造船经营、造船技术(设计、生产、管理)方面做出卓越的工作,才能取得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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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市场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船企必须深化改革,彻底转变落后的造船模式,建立现代造船模式,促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努力提高船企的综合素质,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是船企确保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建模”要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引进先进技术,运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实现造船数字化,以信息化推动造船现代化是船企的必然选择。运用CIMS建立数字造船平台,把船舶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所有管理(PLM)和企业资源规划(ERP)融于一体,将船舶建造中的设计、生产及人、财、物等信息集成共享,整体协调作业计划,同步安排资源管理,从而大幅度提高造船效率和效益。数字造船是一场重大变革,任重而道远,要转变观念、培养人才、加大投入;运用CIMS技术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集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