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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5 毫秒
1.
黄嘎 《水运管理》2007,29(4):20-24
对沿海油污损害赔偿在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时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其中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应适用《民法通则》,其责任限额应适用《海商法》及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文中介绍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对船舶油污受害人的赔偿、补偿作用;剖析了其具备自身特点,在征收和赔付范围、赔偿限额、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和顺序、对无法确定责任船舶的油污事故赔付态度等方面与国际油污基金的不同之处;同时,从监管机制、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和索赔受理四方面解读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4.
王骏 《中国港口》2022,(12):52-55
船舶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靠泊港口的油污事故,更是对港口水域以及设施造成巨大损害。船东往往援引港口国法律或者海事国际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规定,大幅度减少赔偿金额。本文分析近年发生在荷兰鹿特丹港的油污案件法院判例。  相似文献   

5.
IMO动态     
1《国际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8年生效 背景情况 早在1995年随着一些代表团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73届会议提出建立燃油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机制的提案后,就已经开始本公约的起草工作。《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的制订、生效,使得油污受害者在遭受船载散装货油污染时能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然而,《民事责任公约》及《基金公约》并没有解决船舶燃油污染问题,由于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越来越大型化,船用燃油的污染问题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几起较大的燃油污染事故,  相似文献   

6.
制订经过1969年11月10~29日,国际海事组织(当时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布鲁塞尔召开海上污染损害国际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有关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决议。由于按照《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不可能向油污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全部的赔偿,而且给船舶所有人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实行按缔约国港口接收货油量进行摊款的办法,使油污事故的受害者能够对其所蒙  相似文献   

7.
自2010年以来,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建设上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防污条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先后出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待批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我国在短时间内出台诸多针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船舶油污事故中肇事船舶的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种法律规定,肇事船舶除了承担污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在海事行政管理以及司法实践中,两种责任之间交错、混淆的情况极为常见。结合"达飞佛罗里达"轮案例,对船舶油污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加以辨析,厘清两者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以期为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相关类似案件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重借鉴《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赔偿公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以期使我国船舶油污强制保险立法趋于国际化。  相似文献   

11.
分析《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特点、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发展前景,提出目前应关注和研究燃油污染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财务担保补偿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再寻求与国际公约接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3.
正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船舶污染损害,推动了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为标志的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和发展。各国也纷纷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行国内立法。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美国《1990油污法》的设立和完善为标志。  相似文献   

14.
为防治海上油污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正加快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船舶防污体系,并从“防、治、赔”三个方面开展船舶溢油防治工作。在事后索赔中.清污费用是否可得到优先赔偿.污染责任人是否可因此享受责任限制.也被诉讼双方所关注。  相似文献   

15.
钱旭 《航海》2012,(4):20-22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营者在其所属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时可以依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赔偿总额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对于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所发生的事故能否适用责任限制法律未予明确。本案就该问题确立了如下原则:即在建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调整的船舶,其在试航期间引发  相似文献   

16.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FUNDS)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相关公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在缔约国发生的大部分船舶油污染事故都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但是,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不得不面对的局面是“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污染清除单位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油污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足额的赔偿。为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18.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9.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璠  于静 《中国海事》2006,(5):38-42
在我国,石油等能源大多是通过海洋进行运输,随着能源运输量的大幅度增加,海上油污事故时有发生。石油等有害物质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的生态环境,而且会对海水养殖、沿海港口作业、沿海运输等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从保护海洋环境、制裁污染责任人角度对责任人行政性处罚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却没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方面的专门立法。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应适用什么法律目前争议极大。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 《1969/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 CLC)、《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相似文献   

20.
海事消息     
《航海科技动态》2008,(4):42-43
2001年《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燃油公约》)已经达到生效条件——生效条件要求的18个批准国家数目及船舶吨位数均已满足了条件.公约将于2008年11月21日对缔约国生效。公约设立了针对燃油溢漏所致油污损害事件受害人的责任、赔偿与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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