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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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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的高女士来信说:我非常喜欢贵刊开设的《专家说交通》栏目,尤其是前两期刊发的关于“能自行处理”和“不能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类,让我受益非浅。高女士说:我开车已经两年了,有时会看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并未报警,而是协商后自行撤离现场。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如果又有了新的纠纷,那又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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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简易程序大家方便 新规定如下:交通事故是意外原因造成或经调查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并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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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维护道路交通顺畅和各方利益出发,增设了自行协商简易程序,首次明确了驾驶员“疏散”责任、对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做出了新要求,其中限制了交通警察的权力、增加了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成为新法规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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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和保险公司自2006年4月起,经过1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选点试行等工作,出一台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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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内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现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港监机关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处理内河交通事故,由港监机关签发“内河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赔偿纠纷调解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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