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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部2004年第 7 号部令公布 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生效,1997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失效。在实施新《规则》的过程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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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沿海中小型货船安全配员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安全配员是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但是,许多经营中小型货船的运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总是尽可能减少船舶配员或降低船舶配员等级。自从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开始实施以来,沿海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得不到有效控制,会成为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到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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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管理复查是船长实施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和保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SMS)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ISM规则》中“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复查SMS,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由于《ISM规则》中对船长开展船舶管理复查没有做详细的阐述,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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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出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设计技术交流》2006,(1):37-37
近日,交通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分为总则、船公司、船舶、船员、航行安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三十五条,对涉及高速客船的船公司、船舶、船员、专用码头、航行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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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以下简称ISM规则)及其国内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航运公司源头管理、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规则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部分要素涉及职责边界不清、国内化效果不佳等情况,而国内公司管理相关做法可以与规则实施互为补充,本文分析了ISM规则部分要素在国内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内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经验进行了研究总结,提出了重新修订NSM规则、通过国内法规对规则内容补充明确及对ISM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等相关建议,以期规则在国内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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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从七个部分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第7号令)附件1、2、3所规定的内容。新版配员表进一步细化了内河船舶分档,对较大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提高,较小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降低,客船配员标准区别于其它类型船舶,为进一步规范船员配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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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07规则》在坚持船舶签证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船舶签证管理以及航运经济发展的要求,对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修改,修订达30多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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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2004年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学习,对照有关国际公约和船检规范,对该规则个别不规范的字句和表述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供海事、船检和设计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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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04规则)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简称新大纲)而命题的“船舶辅机(843)”适任考试的内容要求、大纲变更、试卷特点、复习意见进行简要分析,探讨“船舶辅机(843)”适任考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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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交通部颁布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通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3年第3号,以下简称《93规则》)亦于同日废止。为了保障《07规则》的顺利施行,做好《93规则》与《07规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现确定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07规则》施行过渡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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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04年第7号部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生效,1997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失效.在实施新<规则>的过程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船舶最低配备船员的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船舶所有人或者船员等相关人员如不了解这些新要求和变化,就可能发生一些违章,导致耽误船期或其它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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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开始施行。这是一部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航行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规章,它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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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开始实施以来,沿海中小船舶配员不足问题相当突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会成为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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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海事监管的外部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以下简称"97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自2006年起,中国海事局着手对该规则进行修订,经过40余稿的反复修订,最终形成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海事局还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以确保该规则的正确适用。新版《规则》立足"三个服务",进一步体现了高效、诚信、便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