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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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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俊强 《珠江水运》2001,(12):30-32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讯传输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电子数据.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电子提单的使用将日益广泛.由于立法的滞后,目前尚无关于电子提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电子提单仍得适用有关提单的强制性法律.提单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始于提单签发,提单签发在提单法律制度内具有基础性意义,电子提单也是如此.在无明文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探讨电子提单签发在现行法律体制下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电子提单应用场景广泛,涉及通关、调度、支付等多方面。电子提单带来更加高效、准确、智能的服务,可以大大提高港口运作效率、降低港口作业成本、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拓展港口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数据生成的无纸“提单”,其从生成到传递及转交的过程中均为电子化运行模式,实现全程无纸化。港口作为贸易运输链的关键环节,与电子提单有着密切的关系。电子提单应用场景广泛,涉及通关、调度、  相似文献   

3.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电子提单应运而生。电子提单能提高整个贸易链条效率,降低相关方成本和风险,提升航运公司服务品质并促进贸易发展。本文提出中国应建立本土电子提单服务商,推广电子提单的使用,利用单证电子化带来的契机,参与甚至主导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国际航运规则的制订。  相似文献   

4.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5.
赵蓓 《世界海运》2003,26(6):30-32
由于国内提单法律制度的滞后及国际提单法的欠缺,提单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实务上鲜有规定,理论上也颇为混乱。提单法律冲突面临的困境与争议是对提单法律适用规则的将来发展进行预测。将提单法律适用与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区分开来,从提单的证券性质出发,类比于票据的法律适用。并采用分割法,对提单行为、提单当事人、提单债权关系、提单物权关系法律适用方法分别进行论述并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电子提单在许多方面都优于纸质提单,实践中也不乏电子提单的商业实践与相关立法,但电子提单却未对纸质提单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物权效力暂不明确。商业实践中,电子提单权威性不足与法律规范的欠缺是造成电子提单物权效力困境的主要原因。为此,应以修改《海商法》为契机,通过立法手段,保障现行商业模式下电子提单流通功能和担保功能的实现,并为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7.
航次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引发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瑱 《中国航海》2003,(4):11-15
航次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随着提单的转让,在承运人和非租约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效力问题,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仍比较混乱。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约束提单持有人的理论基础、形式要求、准据法等等都是要解决的相关问题。现参考国际公约和商业、航运惯例,并借鉴主要贸易、航运国家的立法,结合《海商法》和《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分析相关的问题,以找出我国立法司法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和《海商法》进行考察来探析我国现有法律下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借鉴UNCITRAL《ETR示范法》对中国《海商法》修改中关于明确电子提单法律地位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勤昌 《世界海运》1996,19(5):38-39,42
本文通过对一起甲板货损事故基本情况的介绍,分析了案中有关船舶所有人与期租租船人之间、租船人与发货人之间、发货人与保险人之间、租船人与代理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重点分析了提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提单就是一种海商合同的观点,从而解释了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法律依据,最后提出在甲板运输情况一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目前所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少是在有租船合同下执行海上货物运输任务的。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情况下所签发的提单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和其地位也各有不同。文章探讨了几种不同情况下作为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方如租家、船东、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1.
第16条,托运人营业地(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托运人(Shipper)是接受委托而将货物交付承运并获得提单的公司或个人。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仅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据。然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并非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作为提单收受人的托运人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提单为准。此时的提单便不仅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据,而是一种运输契约。即使提单没有包括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或者带有租船合同所没有的条款,也不会变更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租船合同,除非租船合同双方同意提单条款可以修订租船合同条款。在托运人与租船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法律,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运输合同本身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单记载的效力有所不同。提单记载对于善意第三人具有文义性,当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不同时,承运人不得以相反证据抗辩善意第三人依提单记载所提出的索赔。对于集装箱货物,若承运人对于托运人装箱的集装箱货物内容"无法核对",其在提单上对此作出保留的条款一般应有效,但对"无法核对"的情况应适用客观标准做限制性解释,以督促承运人谨慎接收货物和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3.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春雨 《世界海运》2002,26(2):30-31
随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EDI系统已逐渐开始取代传统的书面运输单证,特别是以电子提单取代了纸提单。在推进电子提单的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现存的相关的法律也应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15.
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分析了海上货物索赔中索赔人面临的困难基础上,提出了租船合同、租船合同于提单合同并存以及提单合同三种不同情况下承运人的认定原则,以期解决承运人认定原则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18.
谢宝朝 《中国水运》2007,7(9):252-254
提单首要条款本质上讲是法律适用条款,它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适用分割论在提单法律适用中的体现。因此首要条款与法律适用条款互相独立、互为补充,但首要条款的效力在认定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旨在分析首要条款的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其效力的诸因素进行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传统的海运提单不能适应其需要,因此现代通信技术与海运提单结合,产生了电子提单。本文阐述了是单的概念,流转过程以及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0.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对社会各领域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电子提单顺应潮流应运而生。电子提单胜于纸面提单,但仍有隐患。关于这些隐患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亟需解决,否则将阻碍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应用,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剖析了电子提单应用中承运人的责任,并对我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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