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运字[2010]33号)规定,从去年初,成都市通过展板、视频、QQ群、电话、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的广泛宣传,并通过规范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核查标准,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 相似文献
2.
201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会议对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人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力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公开、公正地开展,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同时,交通运输部提示,从事道路运输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 相似文献
3.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着,2011年3月1日后,随着交通运输部的过渡车型表的关闭,标志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过渡期结束,已经全面进入达标车型参数 相似文献
4.
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都要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 相似文献
6.
2009年11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工信部正在加紧制定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而交通部从今年3月起开始全面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如果工信部关于商用车燃料消耗的标准出台和实施,意味着两个部门都对商用车油耗进行管理,这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 相似文献
16.
18.
自2011年3月1日起,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型号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型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相似文献
19.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11号令)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11号令规定,凡是3.5t以上的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规定,企业必须申报燃耗公告,并对车辆进行实车测试,待达标公告发布后方可领到交通部发放的营运证,否则不能上路营运。 相似文献
20.
<正>1990年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发布了13号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3号部令),凡是在我国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规定,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该部令的颁布实施,对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加强技术管理,保持汽车行驶安全,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性能,降低运输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有些道路运输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