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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十一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过闸,按表2编号1(C)的规定,以次加收过闸引领费。 第十二条 接送引航员不另收费。 第十三条 由拖轮拖带的船舶,其引航和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舶的净吨相加计算。 第十四条 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 第十五条 引航和移泊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 第十六条 因船方原因不能按原定时间起引或应船方要求引航员在船上停留时,按表2编号3的规定计收引航员滞留费。  相似文献   

2.
《珠江水运》2008,(4):64-64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长江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已经确定,其中长江引航费按基本基价每净吨(马力)0.405元,加里程基价每净吨(马力)公里0.003315元计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部长江海事局对进出长江干线以及在该水域移动泊位的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或移泊时,收取的引航费、  相似文献   

3.
<正>沿海港口的港作拖轮港内作业的费率分为内贸部分和外贸部分,由交通部统一制定,分别从1992年12月15日1994年1月21日起实行。内贸部分只适应交通部直属或双重领导的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外贸部分适应于所有沿海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包括港、澳、台航线)。计费单位都是马力小时。因此本费收规则实际出现了三种费率:内贸部分有直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0.16元/马力.小时费率,地方港口的自定费率(约0.60元/马力.小时);外贸部分0.42元/马力.小时的费率。同时还有外贸部分有节假日和夜班加班附加费,内贸部分则没有。 总的看,现行的费收规则有合理性的一面,但也有一些应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投入大于产出的内贸费率。 部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内贸费率已严重的影响了拖轮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内贸吞吐量占比例较大的港口,已不堪重负。在此简单的作一计算加以说明。 因为费收规则规定作业不满一小时,按一个计费时计算,这就有:拖轮实际计费时数大于拖轮实际作业时数。根据统计,实际作业时数:实际计费时数=1:1.2。现以3200马力拖轮10个实际作业的计算收入: 计费时=10×1.2=12小时 收入=12×3200×0.16=6144.00元 拖轮港作的负荷输出,根据港口条件的不同有60%、70%、  相似文献   

4.
<正>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外拖船的收费经验,有必要分析和比较国外的拖船收费现状、计费方法和收费规则拖船费是指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船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船,提供拖船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的费用。通常按照拖船功率大小、拖船作业时间、被拖船舶的大小为计费基础。我国的拖船费一直是以拖船功率和使用时间为计费单位的,2016年开始鼓励各港根据被拖船舶的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船费。自2017年9月15日起,将港口拖船收费按拖船功率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  相似文献   

5.
正作为政府指导价下经营服务性收费,引航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要求,引航移泊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和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重庆、宁波舟山、上海等港口期间,提出"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并指出加快推进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建设内涵。引航工作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经营安全,关系到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  相似文献   

6.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7.
数据     
《中国海事》2015,(2):3
<正>61715/11893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我国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将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以及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据统计,将有61715艘内河船舶和11893艘海船受益,分别占内河船舶的32%和海船总量的57.1%。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下调4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此举预计每年可降低航运企业、外贸企业成本约18亿元。《办法》明确,将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  相似文献   

9.
《海运情报》2007,(6):28-28
澳大利亚新西兰/东方航运公会从5月18日起提高日本往新西兰集装箱货物的紧急燃油附加费,新标准为每20英尺箱350美元,每40英尺箱700美元,每计费吨17.5美元。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经细致摸底调查后,针对班轮公司在我国收取附加费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提出"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等6项整改建议,并要求班轮公司在10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运输部。班轮公司违规收取海运附加费,  相似文献   

11.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2.
<正>《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于2017年7月19日重新发布,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办法》的修订促进了我国港口收费体系的市场化、规范化,标志着我国港口收费市场化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形成2015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清理收费文件、合并收费条款、精简收费项目、建立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完成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减少收费10亿元。  相似文献   

13.
<正>舟山引航站正式推出了"引航电子签证单"和"拖轮电子作业单"系统,这是继"引航电子申请单""引航特殊计划电子申请单""引航特殊方案电子申请单"和"引航电子计费单"之后的又一个无纸化项目,有效提高了签单效率,减轻了引航员负担,加快了引航费收进度  相似文献   

14.
港口要闻     
《中国港口》2003,(8):51-52
<正> 7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港口集装箱生产优惠政策,对福州港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减免,同时实施三项优化措施,支持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工作,提高港口通关速度。 减免的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主要内容为,对福州港的拖轮近洋航线附加费、航道建设基金、班轮拖轮引航作业节假日附加费、内贸货物港务费、集装箱班轮拖轮费、拖轮辅助作业时间、超规范船舶进出港护航费等。减免优惠范围为福州港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的青州码头。实施的优化措施为,一、统一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二、实施周六上班制,凡福州港闽江口内涉港单位海关、  相似文献   

15.
<正>长江港监引航站是交通部设置在长江干线行使国家航行主权,对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对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引航管理机构。早在70年代,一些航运企业退离休和闲散驾引人员就自行承接辽、鲁、浙、闽等省沿海进江船舶的引航,那时没有引航管理组织,没有统一费收标准,造成了运输市场和水上航行秩序的混乱。随着改革开放和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直至1981年6月8日经交通部港务监督局批准,正式成立了长江港监南京分局引航站,开始了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引航管理,并于1983年5月8日第一艘巴拿马籍外轮“日本商人”停靠张家港开始,实施了外国籍船舶的引航工作。尽管这一时期,引航管理缺乏经验,内部制度不完备,但港监各级领导引航站的创建意识,每一个引航员艰苦拼搏的创业精神,形成了强有力管理的精神支柱。1983年5月至1986年6月,长江对外开放的江苏段四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引航行业的特点、引航历史发展、国际惯例等方面入手,尝试剖析引航行业和引航费的本质,论证引航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更加符合引航行业的特点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为使长江引航业健康发展,介绍长江引航中心概况及长江引航工作特征,分析长江引航中心发展中面临的来自管理层面的问题及客观环境条件造成的问题,从改革收费管理体制和建立全流域航道锚地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自2015年至今,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港口费收改革工作,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一方面重新修订了《港口收费计费管理办法》、对码头费收的定价机制、收费标准、监督公示等几个环节都给予明确要求。另外还要求各个收费主体单位要建立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港航管理部门、物价局、发改委等单位开展了多轮多层次的费收大检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近几年的轰轰烈烈的费收改革进行总结,并试图对将来的改革趋势作出分析,以期对港口航业的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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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继日本邮船调整电放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后,近日日本川崎汽船,韩国韩进海运、现代商船,台湾长荣海运、万海航运、阳明海运以及中海集运等多家船公司相继采取措施,规范其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这些措施将有效缓解国际船公司附加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据测算,青岛港出口企业每年将减少费用1600万元,其中电放费减少800万元,  相似文献   

20.
正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长期以来我国港口收费结构不合理、市场化程度过低、收费项目繁多等突出矛盾得到了有效改善,港口收费体系将日趋合理、科学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联合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计费办法》(简称《计费办法》),以"减项、并项、降费"为原则,清理和修订了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和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并对港口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计费办法》自2016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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