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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政策与法规     
《中国海事》2007,(12):68-68
日前,交通部制定了《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要求,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并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一致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相似文献   

2.
《珠江水运》2008,(1):65-65
交通部最近制定了《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悬挂中国国旗且具有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并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的各类船舶,都应持有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一致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记者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岸电台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简称《MMSI证书》)的工本费。自此,继2013年8月1日取消船舶公务通信费后,海岸电台又一次推出为船舶"减负"的惠民便民措施。《MMSI证书》是海上移动船舶通信业务数字标识"身份证"。近8年来,广州海岸电台代表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广州地区的工作组为船舶办理此证书。自2007年采取MMSI证书管  相似文献   

4.
《中国港口》2006,(4):12
最近,交通部对某省关于港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答复,现摘要如下:一、关于港口经营许可有关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实行属地管理。港口经营人在一个港口行政管理区内多个码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申领一个港口经营许可证,但到其他港口行政管理区(即跨地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需到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对港口经营人的港口设施性质、来源没有限制,港口设施可以是经营人自己投资建设的,也可以是租赁使用的。因此,对于在…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的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航交所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航交所的交易范围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和长江货物运输、港口业务、船舶租赁和船舶买卖以及交通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 航交所采用协商、竞价和拍卖的交易方式。  相似文献   

6.
吕航 《中国船检》2003,(10):64-66
2003年9月1日起,交通部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8号令)正式施行。这对于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具有重大积极意义。近日,国家海事局法规处的陈鹏处长,为本刊介绍了《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出台的背景情况,并从专业的角度谈了自己解读该项法规的一些感受。  相似文献   

7.
正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施行的近40年里,我国航运业勇立潮头、蓬勃发展。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是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的近52倍,登记船舶为2.3倍,净载重量为24.5倍。面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象的巨大发展变化,从2002年开始,交通部即着手推动《海安法》修订工作,以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8.
政策与法规     
《中国海事》2007,(10):67-68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发布对四个运价协议组织的处理意见;交通部出台五项政策推动两岸海上直航;交通部开展引航机构资质审查;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及交通部《船舶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联络点以及联络方式(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四年七  相似文献   

10.
8月20日,交通部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在福建省,尤其是福州、厦门两港引起热烈反响,纷纷表示赞成和拥护,其盼早日实现海上直航。 日前,记者就福州港如何作好对台海上直航的准备工作采访了福州港务管理局局长严正。严局长一听完我们说明的来意,立即转入正题,并且十分激动地说,台湾海峡两岸实现海上直航是闽台人民盼望已久的共同愿望。交通部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两岸海上直达客货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对两岸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有序地发展,推动两岸全面实现直接“三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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