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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口法》施行以来,江阴港的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4年,在理顺了关系,实施了一城一港、一港一政,后又以《港口法》为法律依据,具体办了五件实事:第一就是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根据《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凡在本市境内从事港口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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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4年l月1日施行。《港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和贯彻好这条规定,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港口法》的原则要求和框架下,结合参考国际上有关国家的港口法律文件,在起草《上海港口章程》的过程中,对《港口章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一、关于《港口章程》的法律地位(一)《港口章程》的法律特征根据“章程”的定义、内涵以及我国的立法规范,《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章程》具有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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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权利的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阐述。认为《港口法》包括了对渡口的管理,渡口经营也应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如何协调审批与港口经营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如何证明渡口的合法性等问题上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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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港船舶港口服务业的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港口服务类经营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港口经营范畴。目前在上海港从事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其经营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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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再文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6)
近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从广东省交通厅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成为今年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来,首批第21家获准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航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凡符合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中远航运股运有限公司A股4月18日上市后,将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购置经营性资产,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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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地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对应《港口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新的港口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运转,仅仅依靠一部《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港口法》实施至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并未实现顺利接轨,一些地方在港口建设、码头管理、货物装卸、港区水域安全、防污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上,继《港口法》之后,交通部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和11月30日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9号和10号令与《港口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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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实施后,港口建设市场如何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港口法》并没有对港口建设市场管理做出详尽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谨对港口建设市场管理面临的新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探讨。一、港口建设市场管理的主体在全国港口体制改革进行和《港口法》出台后,由哪个部门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的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港口建设市场管理的归口部门应该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理由是:《港口法》第二条规定,“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港口建设和维护,都属于港口建设的重要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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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港口管理体制经过两年多的改革,目前正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港口法》的出台对新一轮管理体制改革无疑起到了并将继续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港口法》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港口经营人的权力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是如何落实和到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这一管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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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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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颁布《港口法》是港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早在1954年,中央政府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因客观情况的改变,遂于1986年废止。从此,我国港口管理就出现了法律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包括港口在内的海岸线一方面由海洋、国土、交通、渔业、军事等部门多头管理;另一方面各地港务部门既要实施港口的安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还要为维持自身生存承担经营港口业务。这种管理混乱、政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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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国在建立运输法律制度方面已逐渐完善 ,但是在港口方面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港口法》一直未能颁布实施。虽然交通部于1978年和 1979年分别颁发了《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 (试行 )》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补充规定》 ,作为我国处理港口经营人货损赔偿的依据。但是 ,这两个规定存在着许多不足 :(1)内容陈旧和不完善 ;(2 )没有对国内贸易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3)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额明显过低等等 ,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因此 ,存在着法律上的空隙或者不完善。同时 ,在港口法律的理论研究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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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后,结束了中国港口诸多方面长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交通部又相继出台了《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章。今天,回顾一下这些港口法规,我们在实施中发觉,港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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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