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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企业开发节能车辆的积极性,2009年8月6日,工信部公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轻型汽车都必须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明车辆在市区、市郊、综合3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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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信部2009年8月5日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t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须在车内副驾驶一侧的车窗或前风挡玻璃上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3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和CO2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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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1项国标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与2项行业标准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先后实施,我国大部分商用车的油耗将更具参考价值。各企业不必再过多强调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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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工信部公开征求《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意见。此项标准是对GB20997—2015的修订,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和执行日期,适用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2类车辆;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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