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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车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开办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数量迅速增多,车险保费的收入快速增长,车险条款日新月异,保障面逐渐拓宽,车险费率厘定开始考虑人员因素,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即将实施……所有这些,都显示我国车险业发展迅速。相信,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车险业有更广阔的前景。但车险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车险产品价格折扣混乱,赔付率过高及保险欺诈较多等。针对这些问题,各保险公司纷纷着手加强管理,其中车险理赔作为车险业务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对此都特别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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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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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翼翼绕开车险六“不赔” 7月10日的一场大雨过后,许多汽车司机再次了解到购买车险的重要性,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对理赔中的免赔责任有了深刻认识,除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外,绝大多数财险公司拒绝对发动机进水进行理赔。这里我们通过案例来介绍车险理赔中6个“不赔”,当您了解了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时候,您就能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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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有些车主对其一知半解,以为购买了车险后就可高枕无忧了。然而,汽车保险真的能够确保万无一失吗?为什么出险时,有人顺利地拿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保险带来的好处,而有些人没有顺利拿到赔偿金,总是对保险公司怨言呢?更有甚者,保险时遭误导被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怎样使车险更保险?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投保前请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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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三”来了!“强三”来了!一种夹杂着迷惑和希望的声音弥漫在中国的土地上。
“强三”是人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简称。是未来交通,保险立法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条例已经在今年1月通过了国家的审批.并在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已酝酿接近两年之久。但“强三”此时出台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映。在油价大幅上涨.各保险公司结成价格联盟抬高车险价格.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赔偿的新规定等情况使用车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强三”来了。车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注都在升温。[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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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公布的消息显示.2008年全国机动车保持增长,但增速减缓。截至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17亿辆。其中,汽车6467万辆、摩托车8954万辆.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38.07%、5270%.是机动车的构成主体。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与2007年相比.增加1011万辆,增长6.33%,增幅下降369个百分点。其中,汽车、摩托车分别增加770万辆、241万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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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轿车进入家庭”的提速,我国已经迈入汽车时代。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近1.77亿辆。其中,汽车0.70亿辆,而全国机动车驾驶人1.8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294亿人。而且每月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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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据此,保险公司可否对未年检的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事故损害一律拒绝赔偿?以下3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一、未年检的车辆肇事后烩验合格,保险公司应理赔案例2012年11月29日,孙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2013年lO月21日,赴女士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强女士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警方委托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结果为该车制动、转向、喇叭均合格。事后,孙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审,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孙女士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坏及修复费评估,经评估,维修价格为3,64万元。评估费用为1900元。孙女士起诉保险公司后,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车辆虽然未按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该车在事故发生的次日经检验,制动、转向和灯光均合格,被告以原告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予以孙女士包括评估费在内的全额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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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均在产品的个性化方面作了大量的投入,这必将极大完善原有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市场的需要。 然而,从当前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来看,存在着保险消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仅以人均保费是全国6.5倍的北京为例:北京2000年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0.17%,同比增长了15%,承保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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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交易的日趋活跃带动了旧车交易的迅速发展。据我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2002年纳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重点统计的全国122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全年共交易二手车713326辆,同比增长3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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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转让后,应及时申请保险公司批改。如果未及时批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呢?3月2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沈某保险赔偿金3272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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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用的新版车损险产品,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主险条款中引八了免赔额制度。最引人注意的是三点.一是规定今后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二是将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水平挂钩,轻微违章的保费将上浮3%至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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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2.36亿人。近5年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量达1591万辆,2011年全年增加1773辆。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四川、安徽等8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均超过1000万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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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车主都知道,买了车就要为爱车上保险,上了车险出了意外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也有不少车主错误地认为,上了车险后,本车所有的损失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其实,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一些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对车造成的损失。这些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车辆损失险中就叫做保险责任:笔者根据多年的车险从业经验,现对车险中的保险责任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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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呈现出越来越高的增长势头。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6571万辆。其中汽车约6122万辆,与2007年相比增加约425万辆,增长7.47%。在全国汽车保有量中,私人机动车增长迅速,全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2566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83%,其中私人汽车3885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63.46%。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