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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1月16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启动仪式在京举行.首批5家无船承运人通过交纳保证金责任保险,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准入条件.今后,无船承运人在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上多了一个新选项,而之前只能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这一制度的推出是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落实"三个服务",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具体举措.  相似文献   

2.
刘海  韦颖 《珠江水运》2006,(11):33-35
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3.
周航 《中国水运》2007,5(11):208-209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迎来10岁生日.作为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行业的民间组织,CASA成立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1948家,取得无船承运人的企业达3720家.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件大事.  相似文献   

6.
吴琼 《中国海事》2006,(3):31-34
无船承运人(即“NVOCC”)的概念和特征无船承运人(即“NVOCC”)的英文全称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我国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一次在立法中正式引入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其中对NVOCC所作的定义为:无船承运人是指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7.
蔡瑛 《中国水运》2006,6(1):157-159
无船承运人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历史并不长,但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甚至从业人员也不清楚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本文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以明晰无船承运人与货代、海运承运人的关系,从而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无船承运人的相关法规.  相似文献   

8.
伍崇芳  郭志宇 《集装箱化》2002,(10):34-35,30
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经营或拥有船舶,但能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再通过海上承运人来完成运输合同的经营人.200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首次在我国建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  相似文献   

9.
安飞 《中国船检》2002,(11):22-24
自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作为<海运条例>中的重要一项--"无船承运人"也听到了一些异议.据了解,在交通部将<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许多老货代企业对无船承运制度的完善性提出质疑,外经贸部也表示会把不同意见提交交通部参考.然而,截止到2002年10月6日,交通部公布的无船承运人名单已达514家,与今年4月公布的首批29家相比,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惊讶.那么,对于国际海运市场来讲,"无船承运人"究竟是美女还是野兽?日前,记者专访了交通部水运司官员熊伟,就相关的几个敏感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无船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燕 《中国水运》2002,(9):29-30
概念及法律地位 无船承运人概念来自美国的货运专业术语.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的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远洋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所提供的远洋运输船的人,与远洋运输承运人的关系是承托关系.  相似文献   

11.
对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无船承运人的涵义、特征、性质及责任,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区别以及目前我国对无船承运人宏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发展我国“无船承运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郭峰 《水运管理》2003,(1):24-27,39
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实现了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立法。此后,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虽然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已有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我国国际海运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认识和制度等原因,对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的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1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情况2002年4月2日,交通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公布首批29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并为其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截至2006年8月31日,共有1733家企业(包  相似文献   

14.
无船承运人的前世今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华 《中国船检》2008,(5):58-64
长久以来,由于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混淆而产生的职能之争不绝于耳。虽然,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法理上把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区别开来,但也无可否认,在经营层面上,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多数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无船承运业务。这使两者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市场环境中。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境外买方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越来越多.有些被指定的境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存心不良,与买方串通一气,无单放货,使国内卖方钱货两空;也有些境外买方有意安排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到国内来行骗.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资讯     
<正>政策与法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自今年11月1日起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缓解无船承运人资金压力,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无船承运人可选择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相似文献   

17.
在无船承运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两个不同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真正货主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考察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显得特别重要,然而要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首先必须识别无船承运人,本文即基于此进行写作。  相似文献   

18.
随着行业分工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进程的发展,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很多买家结汇后拿到的都是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按照正常的流转程序,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掌握在无船承运人的手中,应由无船承运人凭海运提单提货后再将货物交给买家,操作中为方便也常常使用电放。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能够及时拿到货物就要受到无船承运人的制约。文章仅就无船承运人拒绝交货纠纷中有关方的权利义务作简要分析,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20.
目前,除美国、菲律宾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单独法律及我国在《海运条例》中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相关条款外,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均未对无船承运人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货运代理究竟是代理人抑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的识别还是有标准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形下,我们更多地应该求助于标准与主要因素.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无船承运业务都是由货运代理业务延伸出来的,所以其仍归属于货运代理业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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