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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正港口理货业务由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传统理货经营者面临更多行业、企业的竞争,因此,如何加快传统理货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理货企业竞争力,助力港口的产业提质和物流增效,成为摆在我国传统理货企业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理货企业是我国轻资产、劳动密集型传统港口企业。根据《港口法》近期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港口经营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严格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加强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拖轮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港口理货经营6项要求,强化港口经营管理。通知指出,新修订的《规定》精简了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完善了港口拖轮经营资质条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和地  相似文献   

3.
<正>《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因为新《港口法》对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港口理货业务的经营具有其独立性与特殊性,有必要对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我国港口理货相关立法概述港口理货是一项重要的港口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2019年2月23日公布的《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货业务是"收集、整理货物信息,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编制货物实  相似文献   

4.
信息公告     
交通运输部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日前,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放宽港口经营限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打破拖轮经营者需在港口所在地注册的条件限制,不再强制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交书面材料,同时简化港口经营延续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5.
<正>10月16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会议活动精神,审议《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等。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港口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亲临港口视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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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科技动态》2010,(6):42-43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  相似文献   

7.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26(12):39-39
关于港口经营许可的变更问题经营许可的变更应当按照《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由于港口经营人的资产归属产生变更,使其经营主体名称产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经营主体名称没有变更而只变更法  相似文献   

8.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9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共八章88条,分别为总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经营人资质、作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此次修订主要从完善管理职责、调整许可权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工程  相似文献   

9.
<正>自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取消15项职业资格。其中,通过颁布部令形式废止了6项职业资格,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废止了6项职业资格,还有3项职业资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调整。据悉,交通运输部取消的职业资格具体包括准入类5项,分别是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  相似文献   

10.
正改革开放40年来,连云港港口理货行业经历了由独家经营到共同经营,又面临着2014年国家将理货经营许可审批下放地方、2017年全国理货行业顶层管理机构重组、国家新颁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新形势。40年来,连云港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每10年1次理货量翻番的业绩呈现在港航界面前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8):79-80
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施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通知》明确了现有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达到两个《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时限,即2014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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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遵循市场化原则,继续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修订发布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新的办法将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柳鹏近日作客交通运输部网站,对水运局最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专业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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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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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9月4日签发,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2012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指导各地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港口的快速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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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交通运输部消息,近期,多数港口企业加强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拖船、理货、船舶代理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竞争,进一步挖掘降本增效的潜力,合理调降了自主定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据测算,从2018年起,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等4家港口企业集团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2017年4月以来,为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港口物流降本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强了港口收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调查,并于9月联合召开会议,要求39家港口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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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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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精简港口经营许可项目。本次修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聚焦港口主业,对港口经营许可内容予以了精简,取消了"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进行简单加工处理"、"船舶港口服务"以及"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经营许可相关子项要求,并对保留的港口经营许可的具体内容、条件、程序予以了细化。二是补充完善港口拖轮经营许可条件。为进一步放开港口拖轮经营市场,促进港口拖轮经营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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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9月4日签发,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2012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指导各地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港口的快速发展,港口危险货物的吞吐量和仓储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安全管理压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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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讯     
<正>港口企业将调减自主定价港口作业包干费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期,多数港口企业加强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拖轮、理货、船舶代理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竞争,进一步挖掘降本增效的潜力,合理调降了自主定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据测算,从明年起,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等4家港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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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主要聚焦于取消港口岸线使用证、完善使用审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有利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服务市场。建议下阶段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切实完善信用平台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发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是基于2012年颁布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优化完善,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办法》修订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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