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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是实现船舶在航行中顺利沟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词。随着AIS的推广和发展,通过AIS实现船名的读取和联系进而达成有效的避让协议,这在水上交通特别是港口交通上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实践中发现船名的不规范书写、拼写、输入已经对有效沟通造成了较强的阻力,因船名和船型输入的误解、误读导致的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文章尝试从国内外关于船名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分析船名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可能方式和改进途径,为海上航行避让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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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英语原义的理解、单词的选词、用词的规范性、英文中译、字母大小写和标点符号以及原版IMO《标准航海用语》的语言失误等六个方面对《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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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交通部以2007年第7号部令颁布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07规则》)实施以来,船舶签证与其他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得以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船舶签证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船舶签证管理工作还存在规定不清、报告制度建立滞后、对高效、便民的原则体现的还不充分等不少问题,本文试从船舶签证管理海事职责入手,对船舶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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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在规范对象、钱塘江概念、渔船定位及个别条款用字措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该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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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由于未能严格按公约的有关规定正确地记载《油类记录簿》,导致一些船舶在国外港口被罚款.滞留。本文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结合实例,指出在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避免或缺少不必要的滞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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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但目前在黑龙江水域从事国际航运的中国籍河船的检验仍然执行内河的相关标准,尚没有完全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明确了制定《国际航行河船检验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文中通过对照现行检验技术规则内容,对中俄界河水域国际航行河船检验管理方式提出了建议,并希望早日出台界河水域国际航行船舶技术规则,完善船舶检验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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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内河油船的检验中发现,有些问题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为《内规》)及《钢质内河船舶人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中是无法找到答案的,《内规》及《规范》中关于油船要求的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很具争议,也有些规定存在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的地方。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本人在实际检验中采取的处理方法以及对《内规》、《规范》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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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适用范围、与《港口法》的衔接、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