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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3号国务院令,发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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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入实施前一个月倒计时,交通运输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下发通知,启动《条例》宣传月活动。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出席会议并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以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贯,以组织开展系列专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国务院法制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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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浙江某物流企业老板陈先生通过媒体得知,国家要出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那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条例实施后,将把货车超载作为治理的首要任务。"陈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深切感觉到,原来自己离"法治"这么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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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本就是有法可依的领域,只要严格执法,严厉问责,断无违法收费困局。在《公路法》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下,哪些公路可以收费,及具体收费时限本就具体而明确。但这些现行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却屡被突破。敢于带头违法的,正是一些地方政府。“条例”虽然规定,“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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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治超工作,2011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文件,以下简称"治超通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源头治超的意义、基本原则、治超推进程序以及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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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治超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是对安徽省以往治超经验、做法的提炼和升华,也是对当前诸多治超难题的探索和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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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一早,严家义开着一辆车牌号为豫P75501的长安SC6360型面包车,驶上了回扶沟的路。他经过尉氏县城外环路时,被路上的一辆喷有“中国公路”字样的面包车拦截。穿制服的人告诉他,他的车没有办营运许可证,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并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车辆暂扣证。严师傅看到罚款栏里的“30000万元”大吃一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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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5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都规定对符合法定免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免予处罚。关于这些免罚规定中的“可以”一词,执法人员观点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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