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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90%以上的货物运输是由海运完成的。这其中集装箱货占有很大的份额,而且其比例日益增多。作为集装箱货海上承运载体的集装箱船,在出现以来的近50年时间内,发展迅速,以大型化为标志的发展方向已成为压倒一切的趋势。近5年来,超大型集装箱船的高速发展,使之成为世界航运市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设计建造还是订造营运都会引发市场无尽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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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口跟不上集装箱船大型化发展,同时,现有集装箱船、集装箱港口、船与港口间、港口与城市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弊端,制约了全球集装箱海上运输业发展。集装箱海上"库化"运输系统揭示了一种自动化集装箱运输船,通过船库和港库自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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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法视角重新划分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揭示了海上货物运输的本质,即货物在特定时间段经由海路发生空间上的变动。此外,从承运人两项基本的义务出发,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准确地定位为承揽合同,有助于合理地厘定承运人的责任、深化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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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集装箱船是专门用于载运集装箱的特种运输船舶,分为全集装箱船和半集装箱船。目前远洋集装箱运输主要采用全集装箱船。以往承担部队海上输送任务的主力船型杂货船和多用途船日趋萎缩,而集装箱船正快速取代传统杂货船成为航运市场的主力船型;因此,开展集装箱船军事应用价值研究,结合集装箱船的结构特点和性能,论证集装箱船战时可能担负的军事任务,研究如何在集装箱船建造过程中贯彻国防要求,对于做好海上方向军事斗争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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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世界冷藏货物运输市场的需求,供给与运费率的现状,展望了冷藏货运市场的前景,着重了冷藏集装箱船与冷藏船的竞争态势,并对国内冷藏货物运输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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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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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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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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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海运业迅猛发展,集装箱船也日趋大型化,8000箱位以至10000箱位的大型集装箱船投入运输,也必然要求更多的支线中小型集装箱船提供支持。中小型集装箱船一般是指箱位少于1500,长度小于200m的船舶。这类船舶具有靠港频繁,装卸时间短,环境限制少等特点。本人在韩国某海运公司H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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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少是在有租船合同下执行海上货物运输任务的。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情况下所签发的提单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和其地位也各有不同。文章探讨了几种不同情况下作为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方如租家、船东、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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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是指接受作业委托人(货主、承运人和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控制或有权使用的场地,对海上运输的货物提供或安排堆存、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他不包括货物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虽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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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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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