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托运人托运的是危险货物,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装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开箱检查的过程中,针对箱内货物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货物名称与运输单证上的货物名称不符或货物性质不明等情况,海事执法机构应责成承运人或者托运人提供说明货物性质的文书资料;必要时,海事执法机构应实施取样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获取与货物运输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相关的检测数据,从而对货物性质及其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海事执 相似文献
3.
集装箱在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承运期间因货物包装不符合目的地铁路运输的规定而需要重新包装的费用应当由托运人还是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4.
<正> 在《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这一章中,有两条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的规定。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307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 相似文献
5.
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法律,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运输合同本身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单记载的效力有所不同。提单记载对于善意第三人具有文义性,当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不同时,承运人不得以相反证据抗辩善意第三人依提单记载所提出的索赔。对于集装箱货物,若承运人对于托运人装箱的集装箱货物内容"无法核对",其在提单上对此作出保留的条款一般应有效,但对"无法核对"的情况应适用客观标准做限制性解释,以督促承运人谨慎接收货物和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7.
正集装箱液袋是一种能够储存和运输非危险液体化学品和食品的新型容器,具有单次运量大、物流成本低、装卸便利、适用于集装箱多式联运等优点。集装箱液袋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最初常用于码头与化工生产企业之间的集卡运输。随着材料应用技术的进步及运输安全体系的完善,集装箱液袋逐渐为船公司和铁路联运部门所接纳。由于集装箱液袋投入市场的时间较短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有必要对其运输及装箱技术不断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8.
9.
<正> 散装货物是指无包装,不能以件承运和交接的货物。散装货物分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类。液体散货的交接比较简单,货物装船完毕,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合同法》第 30 8条是新增的内容 ,其规定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许多民法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都对其进行了探讨 ,有很多人认为 ,这是合同法有关中途停运权的规定 ,但笔者认为这是就托运人单方任意变更运输合同的规定 ,其理论基础应是托运人的货物控制权。一、货物控制权是托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合同的理论基础依合同法理论 ,合同订立后 ,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自己应… 相似文献
11.
为有效防范船栽镍矿石事故发生,针对近年来多起承载镍矿石船舶的倾覆事故,分析镍矿石原产地情况,提出船舶载运矿石事故防范措施:托运人在装货前,应尽早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与货物相关的所有信息及证明文件,以保障货物装船、运输及卸载安全;承运人应始终恪尽职守,监督装船作业,在发现货物状况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时,应及时拒绝或停止装载货物,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验员代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从源头抓起,明确租船合同中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尽力规避风险,以保障船舶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1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因瞒报谎报而造成的事故。国外主管机关也多次反映从我国出运的危险货物发生瞒报谎报事件,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托运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造成的,而承运人在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其主要信息来源就是托运人的及时告知。 相似文献
14.
15.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保函和清洁提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荣忠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7)
无论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保赔协会每年都要提醒其身为承运人的船东会员,在装运货物时必须充分注意到,仅仅凭托运人的一纸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有高度风险的。 托运人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在签发提单时,当然不会在上面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等内容,承运人满心喜欢地拿到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银行结汇时,托运人必须交出清洁提单。这“清洁”两字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期间的货物承担其质量和数量上的责任,因此承运人在装货前和装货过程中,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认真检查和验收托运人或卖方即将或正在交付的货物,校对内容,如果发现短缺,货箱破裂,残损,湿损, 相似文献
17.
<正>[提要]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集装箱空箱时,托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但托运人检查箱体的义务应是表面性检查,只要对是否有破口、漏光、漏水、残留物、污染等情况进行表面性的检查,即视其完成了检查箱体的义务。被告作为集装箱提供者,应当知道什么状况的集装箱适宜装运什么样的货物进行海运,应 相似文献
18.
1 THC的由来 THC,即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的缩写,意为码头作业费,是指船方(承运人)向货方(托运人)收取的,为弥补船方额外负担的集装箱货物从集装箱码头堆场到船舷之间前操作费用而产生的一种附加费。 THC完全是集装箱化的产物。在集装箱化未出现以前,在件杂货和散货运输下,根据国际公约和航运惯例,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船舷,承担 相似文献
19.